一、名額:教育系三名。
二、金額:每名新台幣壹萬伍仟元整。
三、申請時間:即日起至114年2月25日止。
四、申請資格:
1. 前一學年學業平均成績達八十分以上,且未受申誡以上懲處者(即操行成績評定達A)。
2. 未領受其他獎助學金或公費者。
3. 品學兼優之清寒學生優先考量,清寒考量範圍:
(1)提具低收入戶證明或家境清寒證明者。
(2)家庭年收入未達70萬元者。
(3)本人或其父母為身心障礙者。
五、申請手續:申請者應檢附下列相關證明文件
1. 獎助學金申請書。
2. 前一學年學業成績單。
3. 前一學年獎懲紀錄證明書或操行成績證明書。
4. 最近一期全戶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
5. 低收入戶證明或清寒證明。
6. 本人或父母身心障礙手冊影本。
六、請於申請期限內將各項證件送交教育系辦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