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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考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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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0-10-06

 

依「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教師資格考試辦法」第3條,報考教師資格考試資格如下:
「中華民國國民、外國學生、僑生及港澳學生修畢師資培育之大學規定之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取得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證明書者。」

A.若已取得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證明書者(先前已申請並且通過初檢者)
→無須申請暫准報名,請於教檢報名期間至教師資格考試網站線上報名,屆時須自行上傳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證明書,提醒同學及早準備。

B.若已經畢業,但是尚未取得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證明書者(未申請過初檢者)
→請於本中心課程組公告時程內(約為每年三月份,以網站公告時間為準)備妥申請文件,師培生同學至師培中心課程組申請初檢;教育系師資生同學至教育系申請初檢。

C.若於教師資格考試當學期尚在修習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含教育專業課程、專門課程、其他畢業應修學分),並預計於教師資格考試考試當學期畢業者
→請填寫每年三月公告之申請暫准報名線上表單,並於本中心實習組公告時程內(約為每年三月份,以網站公告時間為準)備妥申請文件,師培生同學至師培中心課程組申請初檢;教育系師資生同學至教育系申請初檢,並於七月上旬以前補繳證明文件。

 

初檢業務辦理單位:師培中心課程組(#66000)、教育系(#62331)
教師資格考試暫准報考受理單位:師培中心實習組(#60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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