敬啟者:
本所「獎助學金實施辦法」已於2025/4/1由所務會議進行修改,詳情可於下方對照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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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條文 |
現行條文 |
說明 |
國立政治大學幼兒教育研究所獎助學金實施辦法 |
國立政治大學幼兒教育研究所獎助學金評審辦法 |
因應「國立政治大學教育學院研究生獎助學金實施辦法」名稱變更。 |
第三條 獎學金每學期申請一次,申請人應於每學期開學後一個月內填寫申請表及備妥相關資料向所辦公室提出申請。 |
第三條 獎學金每學期申請一次,申請人應於每學期開學後一個月內備妥資料向所辦公室提出申請。 |
將申請程序概述於修正條文之第三條。 |
第四條 申請之相關資料,新生須附入學考試成績單,其他申請人須附前一學期成績單。各年級申請人若有其他研究成果,亦一併附上。 |
第四條 獎學金申請人須至所辦公室填寫申請表。新生須附入學考試成績單,其他申請人須附前一學期成績單。各年級申請人若有其他研究成果,亦一併附上。 |
說明不同身分所必備之申請資料。 |
第七條 本所助學金得支給學習型兼任助理之學習津貼或勞動型兼任助理之薪資,研究生得兼領之。 |
第七條 本所研究生助學金以實際工作時數核實支給,碩士生每小時金額為壹佰五十元,每月不得超過柒仟五佰元;博士生每小時金額為貳佰元,每月不得超過貳萬元。每小時工讀金額如經變動,依「國立政治大學研究生獎學金給予辦法」辦理。 |
原第七條刪除。新條文為因應「國立政治大學教育學院研究生獎助學金實施辦法」之新增條文。 |
第八條 研究生助學金支給勞動型兼任助理薪資時,依本校相關規定辦理。 |
第八條 本辦法經所務會議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
因應「國立政治大學教育學院研究生獎助學金實施辦法」之新增條文。 |
第九條 本辦法未盡事宜,依本校相關規定辦理。 |
無 |
因應「國立政治大學教育學院研究生獎助學金實施辦法」之新增條文。 |
第十條 本辦法經所務會議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
無 |
條文編號修改。 |
從114-1學期開始實施